朱先生:我是坡头区申蓝1号申蓝宝邸8栋的业主。按照购房合同所登记的房屋面积127.03平方米付费购买房屋以及缴交物业费,但2020年7月30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后方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为124.56平方米。现开发商湛江宝航置业有限公司已同意退还多收取的房屋费用,但中交物业广州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依然要求按照127.03平方米支付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的物业费(目前仅支付了2019年10月-12月物业费),2020年12月之后才按照124.56平方米缴交物业费。希望相关部门督促物业从2020年1月起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房屋面积124.56平方米交收物业费。
坡头区人民政府:经坡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根据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三条已明确约定:小区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已办理房产证,以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房产证未记载建筑面积或未办理房产证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交纳。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业主需持证到物业公司,备案更新所拥有物业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物业公司将从业主前来备案日期之次月1日起重新计算和收取物业服务费。现朱先生于2020年11月20日持证前去备案,物业公司是按双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2020年12月1日起按新面积执行收取物业服务费。希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