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先生:我是霞山区建新东路47号海港小区47栋的住户,该小区大部分业主欲加装电梯,但2、3层的四户均不同意,物业公司和街道办工作人员已多次协调但均未果。现该小区已超过三分之二的住户同意加装电梯,但霞山区自然资源局却不审批属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霞山区人民政府:霞山区自然资源局已按程序在霞山区海港小区47栋一门对加建电梯建筑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收到201业主、202业主、301业主、302业主4人提出影响其通风采光的异议。根据《湛江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第五条“业主之间发生争议的,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进行沟通、协调。对因增设电梯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的业主,可以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霞山区自然资源局随即暂停办理霞山区海港小区47栋一门加建电梯相关手续,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就加建电梯事宜进行协商。根据友谊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人民调解终结书》,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失败,请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霞山区自然资源局采纳友谊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意见,同时建议业主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加建电梯后二层三层住户的通风采光作出专业的评估,如对其通风采光无影响,霞山区自然资源局再办理加建电梯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