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女士:我是赤坎区京基三期的业主。每天08:00~10:00,有人在小区公共庭院使用高音喇叭播放音乐跳广场舞,另13:00~18:00有众多老人聚集在小区公共庭院打扑克,期间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我曾向物业反映却无果,故投诉物业不处理噪声问题。现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尽快核查处理。
赤坎区人民政府:赤坎区南桥街道京基社区已向物业了解情况,关于广场舞噪音的温馨提示,物业服务中心已在楼栋公共栏处及微信公共群有发放,提升中明确写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如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广场舞现象都到场进行劝阻,同时物业服务中心也常与京基社区工作人员到场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