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我与朋友于2021年1月2日09:00左右从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站乘坐911线路公交车到坡头区乾塘镇终点站,每人10元,共20元。我领取发票时,发现该车上无加盖国家税务总局专用章发票,导致我无法正常报销。现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尽快补其加盖国家税务总局专用章的发票并致电让我前往领取。
市税务局:坡头区税务局迅速组织人员到车辆G5277*登记企业湛江市坡头区通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开展核查处理工作。经核查,投诉人举证的票据是该公司内部管理运作客量核查(以备查验)的凭据,不是发票,未加盖发票章,没有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是该公司员工工作失误,已责令该公司依法依规向投诉人提供发票,并加强发票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