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市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根据《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湛财教〔2013〕115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受理
1.凡在湛江市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截止至2020年10月31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含已注册登记的工作室和行业协会)均可申报。所申报项目应符合《2021年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见附件1)。
2.按照申报类别不同,对应填写《2021年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A或B类)》(附件2)、《2021年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3)。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格式填写。
3.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受理在本地注册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
4.市文广旅体局负责受理市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
二、审核和报送
1.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负责牵头会同同级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审计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所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并由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出具审查意见。
2.市文广旅体局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和市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
3.各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项目遴选,经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统一报送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4.各申报单位不得多头报送项目,两年内已获得过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不再接受申报。
三、评审程序
评委会办公室组织项目评审组对拟进入2021年专项资金评审程序的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后,再组织评审,最后进行终评并在媒体公示。评审组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发动,从严把握标准,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严格核查,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级宣传、文化、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审计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审核和报送工作,确保申报和评审任务的完成。
2.各申报主体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受理部门公章,并同时报电子文档光盘一份)。各地在受理部门审查意见一栏需要加盖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的公章。市文广旅体局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和市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需要加盖市文广旅体局公章。受理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两份报送评委会办公室。材料概不退还。
4.各申报受理部门须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和遴选项目汇总后,于2021年4月5日(星期一)前统一报送至市委宣传部专项资金评委会办公室(地址:湛江市委宣传部文艺科;邮编:524046),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李强、梁宇斯;电话:3180282;电子邮箱:z3180282@126.com。
附件:1.2021年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2021年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格(2种)
3.2021年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请表格(2种)
4.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
的通知
中共湛江市委宣传部
2021年3月5日
附件1
2021年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湛财教〔2013〕115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和扶持方向
(一)申报主体
在湛江市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截止至2020年10月31日)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申报主体必须是直接建设和运营申报项目的独立核算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二)扶持方向
按照“扶优扶强、统筹兼顾、支持改革创新、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申报项目须符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明确可行,相关资金落实到位,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公布专项资金资助申报指南或发出有关通知,并同时发放《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凡是申报年度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申请表》请严格按格式填写,不得增加附页。
(三)申请使用专项资金,须按照具体填表要求提出书面报告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明确申报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检验绩效目标实现与否的相关专业指标等内容。
(四)为确保申请项目真实、可行,市属文化单位将申请项目报市文广旅体局初审后择优上报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属法人单位报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经县(市、区)宣传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择优上报市委宣传部。
(五)组建“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对资助申请项目(含向省以上申报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和审核,并就资助项目资金安排提出建议。“评委会”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评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成员由宣传、文广旅体、财政、工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统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高等院校文化产业研究专业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艺科(市文改办)。
(六)专项资金年度资助项目经评委会办公室评选后报评委会,经评委会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
(七)公示通过后,由市委宣传部与市财政局联合将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经批准后,由市委宣传部向社会公布专项资金年度资助项目名单。
三、资助范围
1.文化资源整合和文化传播网络建设;
2.数字出版、动画漫画、游戏游艺、电子阅读器、流媒体、数字报刊、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多媒体广播影视、高清互动电视、数字娱乐等文化新业态的生产、营销、服务;
3.列入省级以上行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
4.列为省级以上精品创作重点项目,市场前景较好的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和舞台艺术创作生产、节目制作和产业经营项目;
5.工艺美术、文化产品等创意设计和制作;
6.有利于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引导、带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新项目;
7.经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8.省级以上重点文化会展和交易项目;
9.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
10.文化产品和服务交易平台建设;
11.文化科技核心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12.区域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四、资助方式
资助方式分补助、奖励两种。
(一)补助
1.A类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投资规模达500万以上、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对全市文化产业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2.B类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投资规模达100万-500万(含100万)、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具有地方优势与特色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二)奖励
获得国内外重大奖项或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
对同一项目当年市财政资金不重复安排资助。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简表和申请表(须同时报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材料;
(3)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须同时报电子文档);
(4)新建的产业园区项目还需提交经当地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和林业等部门审核认可的总体规划图(利用旧厂房、旧建筑改建而成的文化创意集聚园区项目提交市级批复意见即可)。
3.申请奖励还需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须向申报受理单位交验原件)。
4.其他按要求须补充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全称以及申请资助方式。《申报项目情况简表》请严格按格式填写(正反两面,A4纸打印),不得增加附页并单独装订。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完整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受理部门公章。受理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两份报送市评委会。
4.有关电子文档需提供光盘一张。
六、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申报受理部门要切实负责,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好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