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先生:我是徐闻县下洋镇东华大道东花烟花爆竹专卖店的店主,我于2004年开业至2020年一直都可以办理相关证件销售烟花爆竹。徐闻县安监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却以距离东华实验幼儿园(2017年开办)大概只有35米为由拒绝为其办证。我的店铺开业多年该幼儿园才开办,安监部门工作人员不为我办证实在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湛江市12345徐闻二级处理平台:根据窦先生反映的问题情况,因下洋镇并无办理相关证件的权力和职能,所以下洋镇将此工单的具体情况向徐闻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反映,县应急局详细答复如下:1、根据2020年2月1日实施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中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外部与学校、幼儿园最小允许距离是100米(至少100米)。窦先生旧的办证地址,不符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的安全距离,县应急局工作人员已经向窦先生说明情况。2、窦先生根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已重新选址,并于2021年1月1日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新的地址店面经营至今;3、县应急局工作人员已向窦先生说明情况,《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使用期限是1年,县应急局工作人员每年都要根据选址外部条件变化进行调查、确认。幼儿园的开办对当地教育具有特殊的意义,不能只是从时间开办的先后作为办理证件的标准;4、经县应急局工作人员与窦先生进行沟通,窦先生表态同意在新选址店面上按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要求,销售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