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生:我是廉江市城南街道凯旋世家业主,近期,小区物业突然在2栋一楼的物业处背后的隔空层设置了物业办公室,我认为廉江市凯旋世家物业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一楼隔空层设置了物业办公室很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湛江市12345廉江二级处理平台: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关于诉求人罗先生反映的问题,依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三百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六十平方米。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先期开发的区域按照不少于先期开发房屋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关于设置物业办公用房是否合理,以小区规划图为准,详情请向市自然资源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