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湛江市诚信协会60余位会员单位人员走进赤坎调顺岛,开展“企业在行动 争当‘净滩’志愿者”活动,守护美丽的海滩。(据1月29日《湛江日报》)
保护海洋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湛江市诚信协会组织此次环保志愿者服务活动,践行绿色发展,以实际行动守护海洋生态环境,传递“守护美丽岸线、从我做起”的理念,值得推崇。实践证明,生态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凝聚每个人的小善举,就会换来社会文明的大进步。其实在普通的环保热心人与环保志愿者之间,并没有一条明显的界限。有志者,事竟成。只要真做、多做、长期做,每个人都能成为环保志愿者。
当然,推动和引导公众参与环保事业,还需要加大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力度,让公众从思想上认识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同时,以法律制度开路,创造条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充分保障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正如《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另外,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的内生动力。除了通过经济手段激励公众参与环保行动外,还应充分运用精神层面的激励机制,提升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对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或组织授予荣誉称号并加强宣传,以调动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和积极性,激发其长期持续地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行动。
不少地方的实践表明,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公众监督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助于逐步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形成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行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反之,消极应对,甚至掩盖存在的问题,迟早要付出巨大代价来偿还生态环境欠账,相关责任人可能还会被严肃追责。
众力并则万钧举,人心齐则泰山移。争当生态文明理念的模范践行者,需要我们每个人积极涵养生态道德,将生态价值观根植于心、付之于行。总之,公众参与程度越高,生态环境保护就越有力。在我国当前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推动和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格局,既是保障公民权利、推动法治建设,也是确保环境决策科学透明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