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已经正式实施4个月了,然而,新法中新增的“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却没有较好地得到落实。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召集阿里巴巴集团、京东商城、1号店等10家电商企业进行约谈,约谈的主要内容就是与参会电商“约法三章”,督促电商企业履行《消法》中的“无理由退货”规定。
根据工商总局的要求,参与约谈的10家电商企业要在30日内进行自查自纠,将“7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在经营活动中予以认真落实。
无理由退货维护“反悔权”
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消法》的决定,其中对消费者在网购等新消费方式中的保护得以更加体现,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产品可“7日内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今年2月,工商总局公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再度重申7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要求。今年3月1日,修改后的《消法》正式施行。
不过,法律中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却遭遇重重困难。
前不久,工商总局发布《2014年上半年市场主体发展、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基本情况》显示,今年上半年,这一规则的实施并不是很顺利。从电商平台较为集中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五城市12315中心受理网络购物诉求情况分析来看,与新《消法》有关的投诉1380件,其中涉及“7日内无理由退货”投诉741件,占与新《消法》相关投诉总量的53.69%。
工商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于法昌表示,“7日内无理由退货”等《消法》新规引发的消费争议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