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企利润远超预算没解释
2013年电力企业的利润虽然位居第三,但是远超预算。
2013年电力企业利润收入决算数为139.24亿元,为预算数的154%,比上年决算数增长81个百分点。
上海财经大学邓淑莲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一般决算数在预算数5%范围波动较为正常,超过10%的波动则为异常情况,财政部应予以说明。
此外,电子、机械企业利润大增,远超预算。但财政部对企业利润决算远超预算并未有解释。
与电力企业利润大增相反,煤炭企业利润下滑超出政府预期。
在2012年煤炭企业利润收入达107亿元的情况下,政府将2013年煤炭企业利润预算收入调低至94亿元,但最终决算仍未完成预算目标。2013年煤炭企业利润决算数跌至83亿元,为预算数的88%,同比负增长约22个百分点。
除了国有资本利润收入外,国有资本在股利股息、产权转让收入方面均表现出色,超过预算。
比如股利、股息收入决算数达123亿元,为预算数的约128%。
利润提取比例上调5个百分点
其实,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比例不同,这也使得以最终上缴利润多少来定行业利润多少缺乏科学性。以央企为例,比如2013年,央企中烟草企业上缴税后利润为20%,而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具有资源垄断型特征的行业企业上缴利润要比前者低5个百分点,为15%。
但从2014年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在2013年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即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年初未弥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分为五类执行。
具体来说,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5%;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收取比例10%;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交当年应交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