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保监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种新方案——以房养老。
按规定,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虽然政策多有扶持,但老百姓对此确并不买账。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127815人参与),79.8%的受访者表示一直在关注“以房养老”的相关新闻。93.4%的受访者认为“以房养老”不能代替政府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