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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开始,石家庄市开始实施由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具有石家庄市区户籍且在石家庄市区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社会孤老、重度失能老人,分别按300元/月、100元/月、200元/月、500元/月给予服务补助,引发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