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离职照样可获得部分年终奖
员工有可能在年度结束后,年终奖发放前离职,也有可能在年度中离职,此时一些员工期望获得全额或履职期间的年终奖。年终奖不会因为提前离职而丧失取得资格,可以按履职比例享有。
但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是否符合上述可获得年终奖的情形,如果没有约定或规定,员工获得支持的机会很渺茫。有规定的,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也无法获得年终奖,如:因提前离职而无法完成获得年终奖所需要指标的。
案例:
2009年12月,张先生在和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5月25日,张先生提出辞职,并在一个月后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
2012年2月,张先生得知公司发放了2011年的年终奖,便找到公司,要求领取2011年1月至6月的年终奖,公司予以拒绝。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根据该公司和张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张先生年度奖金为部门年度回款总额的0.3%。且该公司已向张先生发放2010年的年终奖金,法院确认了该公司存在年终奖金制度。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
公司拖欠张先生的年终奖金,应当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张先生奖金和经济补偿金1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