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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起拟将综合素质评价列为高中录取重要依据

2016-03-29 16:01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记者卓朝兴 通讯员王诗韵 许晶盈

    3月28日,记者从湛江市教育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在前期广泛调研论证和充分征求教育系统内部意见的基础上,该局重新修订了《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继续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值得注意的是,修订稿中提出,2018年开始应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坚持将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作为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切实改变将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

    据悉,市教育局关于征求《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修订)意见的公告已放置湛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www.zhjedu.cn)“通知公告”栏目和“湛江政府门户网站”(www.zhanjiang.gov.cn)“信息公开”中的“公示公告”栏目。

    相关链接

    《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

    ●学业考试的科目和分值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生物和地理两科安排在八年级考试。各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各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各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卷面分值各100分,分别以50%计入总分),体育70分,总分930分。

    ●学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各学科统考的单科及总分以原始分形式呈现;各学科的学业考试成绩按考试分数换算成等级成绩呈现,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25%、B等级35%、C等级25%、D等级10%、E等级5%),缺考科目的成绩以“缺考”记录;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的标准,与所有考查科目一并以等级形式呈现在“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毕(结、肄)业鉴定表”上,作为学生毕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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