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收到赤坎区公园一号业主投诉称,该小区电动车车位费每月50元/台(未包含充电),已远超政府指导价,希望有关部门跟进处理。
赤坎区政府:根据《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发改价格〔2025〕317号)的文件规定,普通住宅配套自有产权车位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位收费标准为4-10元/月,充电费用据实收取。
非自有产权车位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方式和标准由物业服务人与业主协商约定。如有发现物业服务人存在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请携带相关材料,向湛江市赤坎区市场监管局投诉。
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意见:依据《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湛江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业主投诉,改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人不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其中,对涉及政府指导价标准的投诉,由发展改革部门协调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将线索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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