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请问湛江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房产带押过户?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等相关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12月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的办理。2023年3月3日,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我局采取“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进一步优化了业务流程,当不动产买卖当事人双方与贷款方(银行)达成通过借新贷后还旧贷的一致意见后,可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三十八,六十六条,七十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9.3、14.1、14.4等规定,共同向我局驻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带押过户”的申请,我局合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待卖方贷款结清后,及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