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居民收入增加的另一大关键是财产性收入。所谓财产性收入,是指居民通过家庭的动产和不动产所获得收入,包括股票、债券、储蓄、房屋等,而财产性收入的占比,是衡量一国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标。欧美等发达国家国民可支配收入的40%来自财产性收入,我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仅为3%左右。
从十八大到去年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都明确提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这表明了政策的延续性和决心,同时也表明这一问题仍未得到很好解决。”苏海南说。
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权衡认为,让百姓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需要进一步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金融创新,让百姓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的平台。“全民炒股反映了财产性收入增加渠道的匮乏。”
如何进行收入分配改革?
《中国工业发展报告2014》指出,目前,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平均工资也增长,两者间差距的缩小程度不明显。因此,还应在多方面下功夫,例如抑制垄断行业或垄断企业等高工资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贾康(微博)认为,控制过高收入的调节对象有两类:一是合法合理的高收入,这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予以调整。二是合法但不合理的高收入,比如垄断行业和某些国有企业高管的过高薪酬。
人社部和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以及苏海南均向记者证实,《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将于明年实施,根据方案,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不超过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励则不超过央企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
专家指出,这一方案旨在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从效果看,与现行政策相比,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认为,除了垄断行业和某些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外,“控高”还应动一动富人的奶酪,比如国际上通行的物业税等,这就必须先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避免“误伤”中产阶层。